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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  市民反映上周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6-4-28 17:38
標題:   市民反映上周
  記者探訪“已經扣了500元冬裝的費用。”竇先生介紹,他去年12月份應聘上崗,目前還在試用期,打算月底離職。可現在物業公司要求他將未穿的工作服買下來,一共是1000多元。竇先生說,噹初應聘時並沒有告知要自己花錢買工作服,泰國浴,後來培訓了一段時間,說要收服裝費用。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,目前他穿的只是冬裝,春夏秋季的工作服並沒有穿過,物業公司也要他掏錢買下。
(責任編輯: HN666)
  市民反映上周,市民竇先生來電求助,他在香頌溪岸小區做保安,目前還在試用期,打算月底離職,可物業公司要求他將未穿的工作服買下來,不知道物業的做法是否合理?
  “剩下來沒有穿的衣服是不會收取費用的。”周先生表示,竇先生提出離職時,他已經告知扣除的費用會在他離職1-2個月內返還,兒童近視治療,而春夏秋裝不會再要求竇先生買下來。不過,竇先生已經穿過的冬裝要扣除一定的磨損費用。
  部門回應記者咨詢了舝區勞動監察部門和12333勞動保障熱線,團體服。工作人員均回復,公司不應該強制收取員工服裝費用。依据《勞動法》和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定,保安服裝等職業服裝僅限於工作使用,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。用人單位收取服裝費(必要生產資料)、押金等行為,是有違相關規定的。 幫辦記者 馬燕潔
  噹天,記者同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周先生取得聯係,微整形。對方回應,公司並沒有收取安保人員服裝費,竇先生反映的服裝費用是代扣,扣除的費用會分兩年返還。一旦工作滿2年,前期扣除的服裝費用就會全部返還。目前小區安保人員一共是4套服裝,衣服都是量身定做的,股票代墊,公司制定這樣規定,也是希望員工能留下來,制作服裝需要成本,如果每個員工都乾一段時間就走人,削骨,會給公司帶來損失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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